(记者 马铁泉 杜于蓝)4月16日,“环境协商治理理论与实务”高峰论坛在我校召开。此次会议由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主办,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我校校长刘起军出席论坛。论坛由我校法我司院长肖北庚主持。
刘起军致开幕词并作主题发言。刘起军表达了对各位与会领导、专家的热烈欢迎以及对支持智库建设发展的各位同仁的衷心感谢。他对我校的历史沿革进行了简要介绍,并介绍了我校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近年来在学术科研、综合实力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做出的突出贡献。他表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总结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提出的一个重大命题。举办此次高峰论坛,既是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的具体举措,也是推动环境法学与政治学学科建设发展的实际行动,对政治建设、法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围绕议题刘起军作了题为《全过程民主视域下的环境治理》的报告,他指出,第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建构了中国式民主话语,诠释了人民主权的核心价值,更塑造了人类民主的新形态;第二,环境协商治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体现。它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需要,是环境治理特性的需要,是总结实践经验提升环境治理成效的需要;第三,以全过程协商推动环境治理水平的大力提升。要以协商提升环境规划政策质量,提高环境立法水平,形成环境执法合力,有效化解环境纠纷。他表示“环境协商治理理论与实务”高峰论坛,是我校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一次具体行动,也恳请各位领导、专家不吝赐教,多提宝贵意见,并预祝此次论坛圆满成功。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湘潭大学法我司谢勇教授发表了讲话,并作了题为《流域治理中同级地方立法跨区域协商》的主题发言。
随后,7位专家分别进行主题报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别涛司长的《环境协商治理在中国——基本途径及其实证分析》,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我司、湖南大学法我司周珂教授的《环境协商治理的整体性思维》,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我司湛中乐教授的《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协商与合作》,我校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刘湘溶教授的《关于环境协商治理的“一点体会 三点看法”》,湖南省政协研究室唐宇文主任的《环境协商治理的湖南实践》,中南林业科技大集团长、湖南专业特色智库——湖南绿色发展研究院院长廖小平教授的《环境协商治理的三个理论问题》,湖南省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陈湘文主任的《积极发挥智库在环境协商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等报告依次围绕“全过程民主视域下的环境协商治理”的核心与理论前沿问题进行了分享与探讨。
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生态环境法治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教授李爱年致辞。她表示,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环境协商治理问题,结合理论和实践提出了真知灼见,视角多元、内容丰富、影响深远,有利于进一步引领和推动相关问题的研究与发展。
据悉,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推动美丽中国、美丽湖南建设咨政建言而成立的智库,2018年入选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近四年来,在我校全方面支持、智库团队扎实的工作下,取得了一系列成绩:2019年入选CTTI来源智库名录,是与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直接相关的唯一省级专业特色智库;《洞庭湖保护条例》等一批智库成果获得国家领导批示2次,省部级领导批示7次;《湖南省洞庭湖湿地保护法治保障研究报告》获第十四届湖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关于加快洞庭湖综合立法的建议》获得湖湘智库研究“十大金策”,1人入选湖南省第二批智库领军人才;为湖南、广东、海南和宁夏等地方立法机关或政府部门提供15项环境法治服务。目前,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正走出湖南,走向全国,抓住冲刺国家高端智库的机遇,在上级主管部门和我校的关心支持下努力做好国家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瞭望者、助推者、守护者,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湖南省专业特色智库——“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全体成员以及我校教师、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等共5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论坛。
编辑:杜于蓝
责编:马铁泉
审核:陈丽荣